香港新闻:黃耀明涉選舉舞弊案今提堂 獲撤銷控罪准簽保守行為18個月
歌手黃耀明本月2日被捕,被指於2018年立法會補選中,在香港島選區候選人區諾軒的造勢晚會上演唱2首歌,被指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娛樂及誘使他人投票予區諾軒。兩人同被控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案件今午(5日)在東區法院提堂,控方認為案情較輕微,同意讓黃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期間黃須保持公眾安寧,行為良好,不得再干犯與選舉舞弊相關的罪行,控罪被撤銷。
今日歌手何韻詩及葉德嫻亦有到庭旁聽。案件提堂時,控方指黃耀明希望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控方又表示,雖然控罪嚴重,但考慮到黃只是在造勢大會演唱兩首歌,案情輕微、黃的背景及對案件的態度,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黃的案件。
被告區諾軒(34歲,學生)及黃耀明(59歲,歌手),被控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違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1)(a)條及第6(1)條,指兩人於2018年3月3日在香港,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該另一人在該選舉中投票予該區諾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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