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首宗違反國安法案押後至7月27日裁決
首宗違反香港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被控煽惑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罪及一項危險駕駛的交替控罪,案件今日(20日)在高等法院結案陳詞,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下午聽畢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后,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27日)裁決。
被告唐英傑涉於2020年7月日,駕駛插有「港獨」旗幟的電單車,衝越警方防線並撞倒3名警員。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以及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日進入第15日審訊。
控辯雙方今日進行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曾4度駕駛電單車衝向警方防線,每個防線都有10至25名警員駐守,被告每次駛過都會加速,無視警員警告,就算警員曾向被告發射胡椒球彈,被告亦沒有停低。被告最後在柯布連道加速後撞倒3名警員,令他們受傷,行為明顯是針對警員。控方又表示,事發當日有遊行,被告駕駛插有「港獨」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一帶行駛,明顯有政治目的。而被告駛過時,街上的人群向他叫喊和歡呼,顯示被告是想利用電單車上的旗幟,和其他人有溝通。
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聽畢控辯雙方的結果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押後案件至下周二(7月27日)下午3時宣布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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