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警方搗破招外傭洗黑錢集團 拘捕29人
警方搗破一個非華裔洗黑錢集團,涉嫌利誘外傭開設銀行戶口用作清洗黑錢,於26日和27日共拘捕29人,包括2名集團主腦,涉及35個銀行戶口,清洗黑錢共2700萬元。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署理警司鄧凱彤表示,根據情報得悉一個犯罪集團利誘在本地工作外傭開設銀行戶口,交給集團清洗詐騙案黑錢,在26日和27日搜查全港多處地點,拘捕29人,年齡介乎29至51歲,包括2名尼日利亞籍男主腦、3名尼日利亞籍和菲律賓籍骨幹成員,以及24名菲律賓和印尼籍外傭,涉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
調查顯示,涉案犯罪集團利用35個銀行戶口在去年7月至本年5月期間,處理2700萬元詐騙案的款項,當中包括20宗網上情緣騙案和2宗電郵騙案,受害人損失1300萬元,而餘下的1400萬元則與外傭的案件無關。
鄧凱彤指出,該集團運作約一年,以1000元至數千元不等作報酬招攬在本地工作的外傭開設銀行戶口,其後將提款卡和密碼交給骨幹成員,他們會將騙取的款項用提款卡提取現金,再交給事主。涉案受害人包括4男16女。年齡介乎21至73歲,分別被騙取7000元至168萬元。其中被騙取最高金額的受害人為一名46歲女子,任職秘書,在去年7月在網上結識一名自稱在塞浦路斯任職電腦技術員的男子,對方訛稱郵寄禮物給她但被海關扣押,需要金錢作清關費用,其後受害人將168萬元存入對方戶口,對方承諾會來香港與她見面,但收到金錢後則不知所蹤,受害人在本年1月報案。
警方表示,如果銀行戶口持有人透過自己戶口處理犯罪得益,又或者借出自己名下戶口予其他人處理犯罪得益,有機會干犯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及罰款500萬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區天海)
鄧凱彤(中)講述破案經過。
行動中檢獲的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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