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 官押至本周四審待唐英傑案裁決
「人民力量」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及3宗案件,被控發表煽動文字、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等14項控罪,案件今日(2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預計需時5日,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
陳官將案件押後至星期四續審,以待明日首宗香港國安法、被告唐英傑案件作出裁決後,控辯雙方修訂專家證人及報告安排,並為4項問題提出建議。
陳官表示,希望控辯雙方協助釐清,若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接受3名專家報告,本案法庭是否一定要接受,以及可否只接納部分內容。若原訟庭法官就特定事實裁斷,不具約束力,本案是否一定要遵循。他又關注可否使用「合理人身份」處理爭議,即預設一個具社會合理性、中立等,從香港人的角度出發,而非專家以純學術角度研究爭議。
譚得志被控多項控罪,涉及去年5月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發表煽動文字等。另外在去年3月至7月多次街站中,涉嫌發表煽動文字、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和串謀發表煽動文字。他亦被控去年1月在大埔海濱公園,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以及去年1月在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擾亂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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