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社福工會:整筆撥款制度檢討原地踏步 應推動機構改善員工薪酬待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2017年《施政綱領》提出優化整筆撥款制度,並委派社署署長成立「優化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檢討專責小組」,該小組在4年檢討後,於5日在社署網頁發布檢討報告,惟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發現檢討仍然原地踏步,令前線員工期望落空。
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認為,檢討報告第8章列出的30項建議中有部分已存在於現有制度中,例如建議20及22是建議社福機構披露周年財政報告及最高3層人員薪酬,社福機構現時只要受資助逾1000萬元或整筆撥款佔開支一半以上便需披露最高3層人員薪酬,而這些檢討建議只是將現時對社福機構要求搬字過紙;至於建議12、13及27分別有關公積金、機構管治透明度及董事局就重大決議需要諮詢不同持份者,它們其實已經列明於《最佳執行指引》當中,只是社署仍未就有關情況作出介入及監管。
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其後提到檢討報告第8項建議仍傾向繼續維持中位數撥款,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秘書鄭清發認為,社福機構可「彈性」招聘人手實質是剝削員工薪酬待遇,他以前線護理員為例,機構自訂薪酬表令薪級點被大幅修改,機構亦無須公開薪酬表,同一職位也沒有「統一名稱」,導致求職者無法比較不同機構待遇,以致新人難以入行及現有人員流失。鄭清發指,即使政府維持中位數撥款,惟顧問公司在檢討報告也指出沒有證據顯示機構不足以應付薪酬。
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認為,檢討報告只「鼓勵」社福機構善用儲備,但未有降低機構儲備水平上限;按照社署網頁公布的2021至22資助非政府機構預算資助額為231.7億,即社福機構儲備約佔資助額20%,惟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在2017年網誌已指出有13間機構有6年或以上被取回撥款,而社福機構多年來都未有善用儲備改善服務或改善員工薪酬待遇;工會認為社署理應降低儲備水平上限,推動機構改善員工薪酬待遇,善用公帑。
「優化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檢討報告」第15項建議釐定社福機構只要符合4個相關原則,便可按運用最多20%相關開支舉行《協議》相關活動;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因此預見將來前線員工工作量會增加,但前線員工薪酬於工作壓力增加下未改善,其待遇卻進一步被壓榨。
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表示,「優化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檢討報告」未有處理如機構儲備水平、寄存帳戶的運用、5%中央行政撥款等措施,令前線員工氣餒,因他們實在無法再等10年、留待下一次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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