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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涉違國安法被判囚9年 唐英傑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

 首宗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上月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均罪成,早前於高等法院被判囚9年及停牌10年。據司法機構資料顯示,唐英傑於本月13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案件現時未有聆訊排期。

 唐英傑涉去年7月1日,在灣仔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期間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的交替控罪。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由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恐怖活動罪則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致警員李灝明、 警員 葉偉全和警員楊俊耀重傷。而根據《港區國安法》所指,恐怖活動罪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最高刑罰則為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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