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梁國雄黃浩銘等7人承認煽惑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梁國雄、何俊仁、黃浩銘和楊森等7名攬炒派,涉於2019年10月20日在九龍區組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日(19日)早上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被告梁國雄、陳皓桓、何秀蘭及何俊仁,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梁國雄、陳皓桓、何秀蘭、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再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各人餘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存檔法庭。
7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和何俊仁被控前年10月19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何俊仁外,其餘6名被告,包括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等,同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都承認控罪;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於法庭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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