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林鄭月娥:告別劏房是長遠願景 冀先以過渡房屋協助居民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昨日表示,當國家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時,期盼那時的香港能極大地改善住房問題,並將告別劏房、籠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7日)在一個電台節目指出,夏寶龍主任所指的告別劏房、籠屋,是長遠的願景,但現時會先分秒必爭去開拓土地,在一兩年內先建成1.5萬間過渡性房屋,協助居住環境惡劣的居民。
林鄭表示,開拓土地及興建公營房屋過程長,期望利用組裝合成方式,在一兩年內先建成1.5萬間過渡性房屋。另外,政府已為輪候公屋3年的合資格家庭提供現金津貼,並建議推行劏房租務管制,希望在公屋數量未達標前,協助居住環境惡劣的居民。
林鄭还提到,部分住在新界的居民,或因工作需要而在市區租住劏房,未來發展新界北時,會利用融入大灣區的機遇及深圳發展,在當區提供更多就業機會。
会就施政報告舉辦更多諮詢會
林鄭將於10月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她指,公眾諮詢是制定施政報告的必要過程,随着疫情穩定,以及社會在香港國安法下回復平靜,不少市民希望發表意見,因此会舉辦更多諮詢會。
被問到會否到學校諮詢青年意見,林鄭说,上任至今都希望與青年同行,會研究能否到學校與學生交流,但過去一段時間因為種種原因,不少青年對國家及特區政府有負面看法,部分採取較激進行為,如果學生因為官員到校而示威叫囂,就無謂麻煩學校。
擴防賄條例範圍將影響特首憲制功能
林鄭表示,放棄履行擴大《防止賄賂條例》第3和第8條規管範圍至行政長官的承諾,是因為上任4年來,對一國兩制、憲法、基本法,以及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有更深刻認識及了解。
她指出,香港有高度自治,但直屬中央人民政府,而行政長官在基本法下,要對中央及特區雙重效忠及問責,如果行政長官過度受到本地法律及公眾問責限制,會影響特首的憲制功能。但並非「無王管」,因特首受中央監察,如果有任何不清廉行為,中央一定看在眼內。
林鄭续指,當特首履行職責時,容易被人利用有關條文,去指控「踏界」,現時已有這個現象。林郑说,她在競選期間曾先後兩次遭投訴要到廉署接受問話,後來證實是無理指控,重申《防止賄賂條例》中當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規管,是嚴謹制度,要求很高。
正研究區議員宣誓相關事宜
近期有多名區議員辭職,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要求政府交代區議員宣誓傳聞及追討薪津事宜。林鄭指,目前不能澄清,因相關事宜正在研究當中。
林鄭表示,有關公職人員宣誓條例,對宣誓要求寫得非常詳細,深信200多名議員自己量度過,過去某些行為可能與負面清單脗合。
她相信,區議員未必是純粹怕金錢損失而辭職,因為時常聽到他們說參選是為服務市民,最終考慮應該是有沒有信心符合宣誓要求。
大學生不是小朋友 應對自己有要求
對於警方国安处昨日到港大搜证,林鄭表示不評論,自己亦沒有向警方給予指示,指自己早前就跟進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悼念及感激刺警案兇徒」議案表态,指若有人涉嫌違法,包括香港國安法,執法部門要採取行動,無論是大學或警方的行動,自己都不會介入。
林鄭说,希望經過兩周時間沉澱,社會有共識,無論持甚麼立場、對政府和執法部門有甚麼看法,做人要有人性道德底線。她認為,對於襲擊甚至刺杀警員的人,社會應該只得一個反應,就是共同讉責。不採取這種立場的人,某程度上是縱容極端、不人性化的行為。
至於學生道歉辭職,是否不足以彌補做錯的事,林鄭指,不評論當局在法律上會否追究學生,交由執法檢控部門決定。大學生不是小朋友,他們在最高學府應對自己有要求,不可以在今日做出一些行為,翌日就收回,这並非大學生的表現。
林鄭提到,過去一段長時間,特別經過2012年國民教育事件,將認識國家及建立國民身份認同、一件理所當然的事,被抹黑及污名化。《香港國安法》提出希望做好教育工作,但教育是久久為功,工作未到位前,有學生或社團組織的行為,衝著相關標準及底線,當局要義正辭嚴回應,不能視而不見,姑息行為,否則再發生時,錯誤會更深。
3官员違限聚令事件不涉及違規失德行為
3名高官出席聚會違反限聚令,林鄭指不想再評論事件,令社會作出揣測,她與政務司司長及保安局局長,作為上司已從不同層次了解事件及官員的為人品格,決定事件並不涉及違規失德行為,3名官員已付出一定代價,在法律上繳交罰款,並與家人承受壓力。
林鄭指,雖然自己說過,做官員要比白更白,但反問如要求所有官員無社交生活,是否有點過分。她認為,社會關注這些聚會,久而久之會對公職人員造成不必要的沉重壓力,現時要找有才幹的人,擔任政治任命官員是極度困難,要思考對官員的要求是否會影響整個制度。
林鄭又說,難以就逐個社交聚會解釋出席原因,官員履行職責時並非所有事情都可以交代,例如自己向中央提交的報告,因為政府要有能力整存為香港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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