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曾國衞:打擊起底條例涵蓋面太寬執行困難 現有保障範圍合適
立法會修訂《私隱條例》的法案委員會今日(13日)舉行會議,繼續審議規管「起底」行為的個人資料修訂條例草案。有議員指打擊起底條例保障範圍不足。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回應表示,如涵蓋面太寬,執行上會有難度,認為現有保障範圍合適。
有議員關注,條例列明如果有人未經批准披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有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及家人蒙受傷害,即屬違法,當中「家人」的定義不夠廣闊,未有涵蓋同居人士。亦有議員認為,部分「起底」個案牽涉當事人的同事,建議法例擴大保障範圍。
曾國衞回應指,條例所列明的「家人」是採用現有法例的定義,保障範圍合適,若涵蓋面太寬,執行上會有難度,根據修例風波期間的經驗,較多「起底」個案是牽涉家人。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認為,如果「起底」範圍牽涉當事人家屬以外人士,可以被視為獨立個案審視,不影響執法行動。
經民聯議員張華峰關注,若有市民無意轉發相關資料會否構成犯法,建議政府加強宣傳提醒市民。曾國衞示,披露資料的人士要有意圖或罔顧令當事人受指明傷害,若出現真正的傷害,會干犯第二級罪行,市民不會在無辜的情況下犯法,相關部門要證明到市民有意犯法,才會調查及檢控。
張華峰亦憂慮條例的定罪門檻模糊及抽象,難以證明涉案人是「企圖」透過「起底」令當事人受傷害,他舉例指,有帖文聲稱要慶祝某人生日,披露當事人的地址,鼓勵大家送上蛋糕,相關情況很難判斷是善意抑或惡意披露他人資料。曾國衞指,難以一概而論,要視乎實際情況,最主要都是視乎涉案人的意圖。
新民黨葉劉淑儀提出,公眾人士的資料均是公開,若有人再披露是否違法。鍾麗玲說,在公眾領域的資料均受規管,包括透過查冊或在社交平台得來的資料,要視乎上載資料的目的。
至於轉發警員子女就讀學校的資料,是否構成違法,鍾麗玲指出,轉發的人士要小心考慮清楚,指出內容涉及起底訊息,條例列明的犯罪意圖,亦包括魯莽的情況,若明知行為會令當事人受威脅,繼續轉發資料,可以構成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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