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攜打火機白電油意圖毀財產罪成 民安隊員判囚11個月
一名22歲男子去年母親節在旺角被搜出有打火機及白電油等,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罪成,今日(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11個月。
裁判官黃士翔表示,被告有計劃犯案,當日現場環境擠迫,人煙稠密,不容置疑存在的危險性,又說雖然案發時已偏離反修例事件的高峰期,但考慮到被告攜帶的物品,在示威者中常見,要加刑3個月,而被告的民安隊背景獲扣減1個月刑期,最終被判處11個月監禁。
22歲被告被控在去年5月10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管有一罐打火機液體及兩個打火機,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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