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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闻:建築工人西灣河阻警追捕被判感化 律政司覆核改囚3個月

 2019年11月11日西灣河發生開槍事件,一名建築工人阻礙警員執行拘捕行動,承認一項蓄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被判感化令一年。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而提出覆核申請,案件今日(18日)於高等法院聆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法官李運騰聽畢陳詞及經商討後,決定撤銷被告感化令,改判即時監禁3個月,書面判詞將擇日頒布。

 答辯人梁詠康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龍家和與其隊員。案情指,當日有一名圍觀男子涉嫌指罵警員,警長龍家和欲橫越封鎖線企圖制服該男子,但梁輕輕提起左手擋著警長去路,然後雙手捉住警長阻止警長拘捕該男子,男子成功逃脫後,梁遂因蓄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而被拘捕。

 律政司表示,梁詠康無視警方警告,以身阻擋警員,更與警方欲追捕的圍觀男子一同奔跑約20米,亦曾用手推開警員,行為或會引致他人仿效,認為原審裁判官錢禮低估案件嚴重性,判刑着重更生而忽視阻嚇作用。律政司引用社工劉家棟阻差辦公罪成判囚8個月的案例,指出阻差辦公罪應判以即時監禁,以達致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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