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入境修訂條例下月生效 相關罪行罰則大幅提高
《2021年入境(修訂)條例》將於8月1日起生效,條例賦權保安局局長可制訂規例,落實「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當局說,「預先通報旅客資料」會在立法會審議並通過附屬法例,及批准撥款建立所需系統後才正式落實,不會在現階段生效。
當局表示,政府正根據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建議的標準,並參考外國做法,研究香港系統的整體運作安排,然後制訂有關附屬法例,政府會適時就附例及系統安排諮詢立法會。
條例可改善免遣返聲請的安排,包括提高入境處的審核效率和防止拖延手段、改善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的程序和職能、加強在源頭堵截、執法、遣送和羈留聲請人等。
新修訂條例亦提高了相關罪行罰則,當中,飛機的擁有人及其代理人若載運未帶備有效旅行證件抵達香港的乘客,最高罰款會由現時1萬元提高至10萬元。若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即任何非法入境、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會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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