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元朗7·21暴動案被告王志榮脫罪 律政司提上訴
前年7·21元朗暴動案今日(2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一名被告王志榮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昨日(21日)表示,已根據《區域法院條例》,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就相關裁決提出上訴。
法官葉佐文稱,控方就首被告王志榮提出的影片清晰度足夠,但影片內男子的面容與首被告並不完全相像,認為他並非首被告,故判罪名不成立。但法官認為,在首被告家中檢獲的波鞋,與影片中男子所穿的波鞋一樣,而被告保管有關波鞋是自招嫌疑,與案中證物有所牽連,不批出訟費。
2019年7月21日晚,逾百人在元朗西鐵站內手持木棍或藤條襲擊他人,8名涉案男子事後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5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另外2人則在開審前認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8名被告為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黃英傑(49歲,電工)、林觀良(49歲,商人)、林啟明(44歲,商人)、鄧懷琛(61歲,商人)及吳偉南(58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退休)、蔡立基(40歲,機械技工),原被控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6項控罪。林觀良及林啟明早前承認暴動罪,傷人罪則獲控方不予起訴,留在法庭存檔。(圖: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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