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追蹤報道】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求情稱感愚蠢後悔 明日判刑
首宗香港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罪成,今日(29日)在高等法院求情。辯方聲稱被告對其行為感到後悔,希望法庭輕判。法官聽取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明日下午3時判刑。
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進行了近15分鐘的求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列明,案情嚴重可判5至10年監禁,案情較輕則可判5年以下監禁。郭兆銘聲稱,案情嚴重是有一對一的確實影響,但本案沒有證據顯示有任何人被煽惑,只是一名年輕男子快速駕駛展示一面含分裂國家意思的旗幟,故應屬案情較輕的一類。
恐怖活動罪列明,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判處10年至終身監禁,其他情形則可判處3至10年監禁。郭兆銘稱,法庭沒有裁定被告的行為是故意襲擊,而被告在衝越首3條警方防線時均避開警員,被告疏忽駕駛,但沒有損壞任何東西,亦沒有導致他人嚴重受傷,故應屬情節較輕的其他情形。
郭兆銘續向法庭提交數封求情信,稱被告中五畢業,曾任職餐廳侍應,單身並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單位,在獄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又稱被告明白判辭內容沒有反對,生活現已嚴重受影響,只希望法庭盡量輕判。
法官質疑辯方提出,被告當時的行為只是魯莽,並有避免撞向警員的講法,與法庭的發現不脗合,指判辭已指出被告故意衝過警方防線,最終與警員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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