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12港人」之一黃臨福認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 判入教導所
「12港人」之一的17歲學生黃臨福,早前承認兩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另外他亦承認企圖潛逃至台灣,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今早(2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姚勳智聽取更生中心、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後,指黃臨福干犯的縱火罪案情嚴重,企圖潛逃至台灣的計劃周詳,3項控罪原本可以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干犯縱火罪時剛滿16歲,事後坦白認罪,與警方合作,在內地及香港已合共還押超過一年,加上教導所的報告正面,決定判處入教導所。
案情指,前年10月14日淩晨,案發時16歲的黃臨福聯同其他人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並承認在住所內管有3枚汽油彈。他在案發前曾用WhatsApp與其他人商討製造汽油彈。另外,他去年8月底聯同其他11名港人涉嫌偷越邊境,其中9人回港後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黃臨福去年8月與其餘11人在內地水域被捕後還押深圳鹽田看守所,他與另外一名未成年的港人,未被深圳法院起訴,去年12月底移交香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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