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國安法首案」審理 樹香港司法實踐新標杆
香港高等法院27日下午宣布,經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並裁決,疑犯唐英傑所涉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兩罪罪名成立。這是香港法院審理並作出裁決的首宗違反國安法案件,被港媒稱為「國安法首案」,不僅受到香港社會各界高度關注,也在海內外引起廣泛關注。
「國安法首案」的審理與裁決是香港特區司法實踐的重大建樹,在整個「一國兩制」實踐中具有重大的標杆意義。
高等法院這一裁決清晰、明確地捍衛國家安全,反對分裂國家,反對恐怖活動,充分體現出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須着重指出的是,法官在判詞中明確裁定,唐英傑當天所持的政治口號具有將香港從國家分裂出去的意思,並構成煽動。這一裁決特別是這一判詞從此成為先例,影響著此後相關違反國安法案件的判決,對下級法庭更具有約束性。此次裁決有力打擊了反中亂港分子的囂張氣焰,令他們今後再不敢心存僥幸、以身試法,進一步遏制分裂國家、恐怖襲擊等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違法行徑出現。
高等法院對「國安法首案」的審理,考慮到國安案件的特殊性和專業性,按照香港國安法的要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負責審理,也沒有像以往那樣設立陪審團。案件6月23日開審,前後持續15日,控辯雙方圍繞案情、證據等展開充分而激烈的辯論,港媒也對案情和審判進行了全程報道。從整個審理過程來看,被告的合法權益受到充分保障。這顯示,香港國安法在實踐中既保障實質正義,也充分考慮到香港的特殊性,兼顧了內地和香港兩種司法體系的差異。
香港法院對於「國安法首案」的審理,充分顯示出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在涉及國家主權安全和市民根本福祉的大是大非面前,司法機構的人員同樣必須站穩立場,尊重「一國」,堅決捍衛國家利益。這一司法實踐,標誌着尊重「一國」的政治邏輯和制度規則在香港司法機構的切實落實,標誌着「愛國者治港」原則正在司法機構中得以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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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國安法首案」的明確定罪,其他違反國安法的案件也將會逐步進入審理日程,黎智英、戴耀廷等反中亂港首惡分子將會一個個受到正義的審判,接受香港國安法的懲處。香港國安法的司法實踐,勢必產生巨大的槓桿效應,撬動特區政府在司法、教育、傳媒、公務員管理等方面一系列深層次的治理整頓,重塑香港的政治秩序、生態,讓正氣上揚,令邪惡無處藏身。這一司法實踐充分顯示,國安法是香港保持長期穩定、發展、繁榮的堅強法制保障與機制保障,是一枚定海神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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